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清远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清府办函〔2022〕14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清新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清远市清新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李灿成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柳 珊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罗志坚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温度明 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李东桂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周 骐 区新闻办副主任
黄育文 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凌翠微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家和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蔡燕芳 区司法局副局长
梁利初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秋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欧映刚 市医保局清新分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组长批准。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各镇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工作部署,抓紧建立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并将有关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